201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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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171106-6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06-6号关于“嘉祥县梁宝寺镇运新村村东路北,造纸厂,夜间生产,使用燃煤锅炉,污水排到附近河流”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小造纸厂位于梁宝寺镇运新村村西路北(非信访件中的村东路北),业主为刘继东和高海山,均为山东省梁山县黑虎庙乡村民。该厂以废纸、锯末、染料为原料,生产民用火纸,每天生产火纸10方左右,2017年5月开始建设,2017年9月投入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11月7日,嘉祥县环保局、梁宝寺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迹象,现场存有原料、生产设备等。该厂私建砖砌土炉烧缸,燃烧无烟煤加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少量冲洗搅拌池废水排放到厂区北墙外的水沟内。

三、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11月8日,嘉祥县环保局对该小造纸厂业主下达了《“土小”企业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生产设施,合理处置外排废水,消除污染隐患。该造纸厂已于当日彻底拆除生产设施,清除生产原料,排放到水沟内的废水用罐车运送到金升纸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11月14日,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该处生产设施已拆除,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件已于11月9日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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