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020-21号关于“邹城市张庄镇老林店村王之让养殖场,猪粪便存储在院内大坑内,污染饮用水源,异味刺鼻,雨天污水外溢”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邹城市张庄镇老林村王之让养殖场属于家庭养殖,建设有10m3沉淀池一处、50m3沼气池一处,共有养殖庭院3处,现存栏9头母猪、30头育肥猪 。其中一号院有母猪3头,二号院有母猪6头、育肥猪12头,三号院有育肥猪18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问题属实。2017年10月22日,邹城市张庄镇政府、邹城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如下问题:1、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内的散养户,该养殖户位于村内,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2、该养殖户将养殖粪便露天放置,未及时清理;3、存在少量污水通过暗道外排现象,大约6方左右的污水通过排污口排入自家院外的红薯地内,用作肥料,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三、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2017年10月22日张庄镇政府对该养殖户下达了停养整改通知,限期2017年10月28日前彻底清理堆放在院内外的粪便,及时清运养殖产生的污水,封堵外排污水管道,将污水引入沉淀池,确保沉淀池、沼气池正常使用。同时,责令王之让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停养。2017年10月23日、24日,邹城市畜牧局、张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到老林村检查督导整改情况,该养殖户正在清理粪便。截至10月27日,粪便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邹城市张庄镇政府、邹城市畜牧局将继续做好该养养殖户后期停养整改的监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