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
首页
第06版:

我市出台《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对在推动人才智力对接引进和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意见》主要包括鼓励对象、鼓励政策、奖励条件、工作程序、管理服务五个方面内容。

鼓励对象。鼓励对象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人才联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鼓励政策。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全国技术能手等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奖励条件。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年度适当确定遴选比例或数量,对社会力量给予资金奖励。1、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并获得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首批人才资助、补助等项扶持奖励资金的。2、非我市自主申报的国家、省、市级同层次人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履约满一年的;(2)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服务(工作)合同,履约满一年,且履约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有重大业绩成果,对签约单位(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用人单位)技术进步、管理提升、社会事业发展等有重大推进作用,工作成果经市级以上主管机关认定的;(3)在济领衔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个人所占股权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所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

工作程序。包括:1、事前备案。社会力量参与国际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事前备案制度。2、申报要求。根据事前备案、合作协议和履约情况,由社会力量商用人主体(单位)及所引荐的国际人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共同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按规定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3、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4、评审公布。市人社局、市人才办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国际人才奖励类别进行会议评审,审定人才奖励类别。编制社会力量引进国际人才资金奖励目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5、资金兑现。根据公布结果,市人社局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及时支付奖励资金。

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全程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人才引进工作,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用人单位通过社会力量引进国际人才,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并依法履行协议。

2017-11-15 1 1 日报 content_509035.html 1 我市出台《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