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岗位拟定。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按照推行聘用制度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数量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体岗位。(2)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定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等级及其任职条件等,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3)制定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现有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分类分级统计情况;拟设置岗位数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意见及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方案于报批前应在单位公示。(4)核准方案。岗位设置方案连同《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系统事业单位要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5)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聘用制度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经公示后组织实施。
44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济宁市人事局关于济宁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室字〔2006〕44号)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
448、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用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岗位竞争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1)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2)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进行资格审查;(3)竞争聘用可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4)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较少的,可聘用部分其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聘用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6)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7)经公示无异议后,应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授予聘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备案,聘书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按所聘岗位确定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聘用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449、对岗位兼职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