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干事创业守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下,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立法“精细化”,形成了地方立法“济宁特色”。2016年以来,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9件。2016年以来,市政府共制定《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7部。
二、创新制度建设机制,形成法治审核“济宁经验”。一是建立“超前谋划”即前评估论证制度,避免文件立项走弯路。二是推行“反复论证”即消除分歧机制,多方论证消除分歧。三是建立“全面审核”即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聚合效应。四是落实“科学评估”即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跟踪评价施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今年7月,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在济宁召开,介绍并推广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3+6+16”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行政执法3项制度、执法监督6项机制、配套16项措施),出台《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济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济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组织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督查98次,现场调阅执法案卷638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69份。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省率先公示市县两级证明事项的保留、取消、告知承诺“三张清单”,全市2123项证明事项取消582项。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室6863个,实质性化解纠纷,打造济宁“和为贵”调解品牌,创建“无讼村居”。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实现了全业务一体化运行。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设立监狱戒毒系统第一家“孔子学堂”,编印了漫画普法教材,播出了“我执法,我普法”系列电视节目,济宁司法行政国庆献礼视频登上了《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
下步工作中,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指导之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完成交办任务。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积极争取市人大视察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从民生民意出发,改进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立法公众参与度。
二是健全执法直报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紧密结合,加快构建“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移动执法终端”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一体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行为网上跟踪监督和研判分析,破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打通政务信息流转通道,使群众不用自己跑腿去办理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把“减证便民”推向“无证利民”,积极探索创建“无证明城市”。
三是引入高端智力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对接,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组织开展全方位驻在式法治督察工作,并将继续优化内容指标,推广经验亮点,梳理整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提高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四是精心准备创建工作,组织迎接评估检查。扎实做好迎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现场考察等工作,确保进入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20个单项城市名单。加快起草《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修订《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努力创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