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
第03版: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打造优质文旅营商环境

■曹晓丹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国家治理之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文化治理的关键实践载体,是将文化制度与政策转化为治理实效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均释放出要推动监管从“严管重罚”向“刚柔并济”转变。面对“小队伍、大市场”的挑战,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执法规范化、服务精准化”作为执法工作目标,既要通过“严监管”推动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文化市场的构建,更要通过“优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业态升级与新兴培育,以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筑牢文旅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石。

优化执法体系,以“机制+技术+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与协同性。以机制完善为核心,筑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协同根基。要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统一全市执法标准。要构建“市—县”联动评查体系,以“一对一”沟通指导精准赋能县市区整改提升。要建立网络案件办理合规数据提供机制,组建专项工作组与网络平台常态化对接,保障案件证据支撑。以技术赋能为抓手,提升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协同效率。要持续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及山东省“鲁执法”平台应用,依托平台内置法规数据库与案例库,实现法律适用与案件处置规范统一。要继续推动文旅执法系统与公安“天网”、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实时共享,减少信息重复采集,提升协同效率。以能力建设为根本,夯实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协同基础。要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内容涵盖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解读、智慧执法平台操作、新业态监管等。要组织案件实战演练,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协同能力。要依托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库设立“执法能手工作室”,以“老带新”传帮带全方位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

优化监管方式,以“服务型执法”驱动文化市场新旧动能转换。推行“执法管家”结对服务机制。按“企业类型+区域”划分,组建由公职律师和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的服务小组,为企业配备专属“执法管家”,结合年度检查开展“合规诊断”,建立台账定期跟踪整改指导,对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企业及时复查,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水平。建立“政企共治”沟通机制。每半年召开“文旅执法政企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社区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参会;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搭建双向沟通桥梁,精准收集执法痛点与监管建议。打造新业态包容监管模式。对新兴业态实行“1年观察期”管理,观察期内以“合规指导+风险提示”为主,建立台账并按经营情况分级;以优秀企业打造“新业态示范点”,以头部效应引领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有效率“监管”和高水平“规制”。

优化行业培育,以“信用管理+行业自律”打造“儒商式”文明诚信经营环境。推行信用管理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及履行台账,构建“优秀、良好、一般、失信”四级信用评价机制。将行政处罚与失信认定同步推进,持续推广“两书同达”“三书同达”模式,以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公共服务、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强化失信约束。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文旅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与大数据管理、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完善信息互通与评价互认机制,提升执法决策效率;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等级及失信记录,辅助群众消费决策。引导成立行业自律联盟。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本地文旅行业自律联盟”,出台自律公约;通过“自律检查”发现违规企业可建议执法部门约谈,代表行业反馈共性诉求,以自我约束替代部分外部监管,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优化调解机制,以“效能升级”培育文化市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分类调解规则体系。依据文旅法规及行业标准,针对版权纠纷、文旅服务纠纷、文化经营纠纷等,设计分类调解规则,明确调解边界,结合事实同步启动合规审查,为纠纷化解提供精准保障。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调解平台。设立“文旅市场纠纷调解中心”,整合执法、司法、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调解资源,形成“一站式受理、分类式调解、全链条协同”模式;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功能与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化解纠纷。探索开通文旅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搭建“前置普法、在线咨询、纠纷响应”一站式平台,提前引导群众及经营单位规避常见法律风险,将轻微纠纷化解在“非执法环节”;整合“文旅高频风险点”,提升执法精准度与监管效率,塑造“法治、透明、友好”市场环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非机械化管控或法律条款的冰冷套用,而是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是精准施策的科学治理,是服务与监管的协同发力。从“执法管家”到“信用监管”,本质是通过执法理念与手段创新,将“约束”转化为“赋能”。“精准监管+优质服务”让企业感受监管“善意”,避免“过度管控”挤压发展空间;“协同高效+技术赋能”降低企业应对成本,释放发展活力;“合规指导+政企共治”形成“执法规范秩序、企业参与治理”的良性循环。

未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跟踪企业需求与群众反馈,动态调整执法方式,让“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成为我市文旅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政府监管有效、企业经营有方、游客消费放心”的三方共赢夯实文旅法治基础。

(作者单位: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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