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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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守正求真 为民求实 创新求变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四十年历程回顾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我市于1980年9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开启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济宁实践的新篇章。40年的改革历程中,人大制度既坚如磐石,又不断完善;人大工作既保持定力,又与时俱进。

守正求真 与改革开放共成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汹涌大潮,1979年后,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先后颁布实施或修订,在人大制度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上世纪80年代,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属于开创时期,没有现成的工作经验可以借鉴。市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之路上探索前进,“摸着石头过河”,有效推动了人大工作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1985年5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经过认真审议,建议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树立为基层、为生产服务的观念;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不失时机地实行开放、引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根据常委会建议,对改革工作加强了领导,积极采取工作措施,逐步解决了改革中暴露的矛盾。经过全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1985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战告捷,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1987年先后监督检查了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税法、民法通则等四项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问题作出两项决议。决议指出,我市人口逐年增加和耕地逐年减少的发展趋势十分严重,要求各级政府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严肃查处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违法案件。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乱占滥用土地的状况有了好转。决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药品监督力量,对医药市场和卫生医疗单位的药品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由此,把我市的药品管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市政府13项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汇报。1989年,有的县出现了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汇报,严肃批评了个别县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错误,责成市政府对全市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计,从而使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召开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议了《济宁市农村奔小康总体实施方案(草案)》,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全市农村小康目标而奋斗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下决心抓好乡镇企业,积极稳妥地深化农村改革。

国有工业企业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处于支柱地位。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深化企业改革这个关键,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为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7月、1989年12月、1990年9月、1992年5月,从促进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入手,先后四次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提出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及时督促市政府解决了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多次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对一些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并蹲点包厂,通过解剖几个企业,具体了解和帮助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问题。对我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经营机制,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为民求实 恪守初心使命不动摇

“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忘牢记初心,为民代言。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常委会把依法防控非典作为第一大事,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宣讲《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每位人大代表发一封信等形式,动员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坚决打赢防控非典攻坚战。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防非一线慰问干部职工,实地察看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题听取了全市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积极采纳人大建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卫生改革,强化队伍培训,提高医疗水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由于受非典影响,三夏来临,农机不便外出作业,农民群众夏收及农机户主的利益将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及时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提出既要严密防控非典,又要为夏收搞好服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深受农民群众赞成。

引水入城实现水活流清是惠及城区居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为确保水量足、水质清,2008年常委会对引水入城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深入调研,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沿线实地察看、现场监测、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分析问题,提出清淤疏浚、雨污分流、建设河道景观和多水源引水及加强水量水质监测等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城区生活环境的改善。

立足建设“城乡秀美、生态宜居”济宁,2012年对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促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重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该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营造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建设绿色生态济宁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

创新求变 发展与时代同步调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创新了会议形式,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重点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汇报,会议开到现场,建议提在现场;创新了审议机制,出台票决办法,对“一府两院”执行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票决,确保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到落实;创新了监督方式,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连续三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

2015年,宪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勇担使命立即开启立法工作。2016年就完成4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几年来,《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养犬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文明促进条例》等10部条例相继发布施行。济宁市地方立法在探索中前进,为推进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今天,当我们沐浴在民主法治的阳光下时,我们忘不了开创者的艰辛和努力。如今,市十七届常委会主动适应、准确把握发展新常态,把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有机结合,在全市转型振兴中主动作为。科学民主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四不两直”强力开展“法律巡视”监督;联网监督系统实现精准化预算监督;代表“双联双评”等特色活动反映民意为民代言……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贾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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