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第05版:

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破融合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结了济宁市新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至此,该院首例通过“执转破”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仅用81天就完成了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审计评估、企业招商、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分配等招商式破产审理的全部程序,新企业进驻开工在即,从而开启了执破融合、破产招商的新篇章。

今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破融合的整体要求,该院执行局与民二庭全面梳理“执转破”案件清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概括性执行功能,外延内联,采取四项工作举措,以破产程序“一揽子”化解执行终本、破产出清、企业招商、辞旧迎新的营商环境建设课题。

强化上下级法院的协同对接机制。根据“执转破”的审批流程,执行转破产的受理审查工作由上级法院统一审查。为做好该项工作,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形成了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并在该院执行局和民二庭设立专门联络人,建立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常性协调联络机制。

细化执行与破产的分工配合机制。破产合议庭确定由一名执行法官、两名审理法官组成,破产审理由民二庭负责。“控人、控物、拍卖、交接”由执行局负责,与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对接,了解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了印章、账册第一时间交付,提升了审计评估时效;申请执行人和债权人的无缝对接和直接转化,在各司其职中逐步找到了执行与破产的最优解。

强化府院工作的实质性联动。在企业破产之初,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取得政府支持;同时,发挥政府了解企业人情的作用,由政府出面协调相关职工劳动权益、土地租赁、资产安全等事项,并由政府进行招商,最终实现引进汶上某企业进驻涉案破产企业所在厂区,使释放出的70亩地迅速实现了“新嫁”。

实现管理人与政府和法院工作的配合。在破产工作中,破产管理人作为中介机构,要求做到双报告制度,即每一个破产事项,管理人一份报告给法院,一份报告给政府,必要时,由法院或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处置相关事项。

首例执破融合案件,让执行和破产两个司法程序融合实现了破冰之旅,让涉企业19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让企业释放出70亩土地和6604平方米的房产和构建物,安置职工121人,为全市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度重生、没有价值的“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提供了有效途径,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 袁鹏

2024-12-11 任城区人民法院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91040.html 1 执破融合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