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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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市审计局

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投资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意见》

近日,市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审计局关于大力推进投资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进全市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全面发展以及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退出参与管理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自《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单一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杜绝代替建设单位承担结算审核等“以审代结(算)”和“以审代补(偿)”的做法,对以前结转的已经有合同约定的项目,可继续实施;没有合同约定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由直接从事单一工程结算审核,转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认真履行审计机关法定职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对发现的违规招投标、结算不实等问题,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追缴;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发改部门要将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管理能力相匹配。要坚持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依计划实施,防止超越审计力量和能力承揽投资审计任务。确有必要临时增加审计项目的,应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投资审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意见》同时也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规范审计、独立审计以及廉洁审计作了具体规定。梁连玉 李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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