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旭东
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国有土地租赁,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带动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无疑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降低投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推进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可以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中小投资者初始投入成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公民创业,缓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困难,给单位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使土地使用者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增加市场竞争力。
优化用地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租金标准是基于基准地价制定的,不同地段的交通便利条件、商业繁华程度等因素带来了租金高低的差异,用地单位不得不考量用地成本,在面积、位置等方面作出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用地选择。因此,通过租赁制调节土地使用,可以优化土地使用结构,盘活国有存量土地,抑制新用地单位多占地的欲望,推进土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让土地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
稳定财政积累,实现可持续发展。国有土地租赁为政府进行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开辟了一条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渠道,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长期效益,减少出让土地出现的“寅吃卯粮”现象,保证国有土地所有者源源不断地获得地租收入投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出让,从某种程度上是现任政府在花后任政府的钱,这种现象无形中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土地租赁制则避免了这一严重后果,可以确保城市财政有源源不断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保值增值,实现长期效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注定地价在以较快的速度递增。地价的实际增长要高于土地出让金因银行利息带来的增长,土地租金标准随基准地价的调整而调整,顺应了地价的增长,因此对国有土地有增值作用,避免出让金几十年不变导致国有土地收益变相流失。
提供用地便利,操作简便灵活。国有土地租赁满足不需要长时期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和中小投资者的需要。出让土地的期限较长,对于一些短期和临时的用地者像煤矿企业来说,出让方式很不舒适,将增加他们不必要的支出。国有土地租赁操作简便灵活,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均衡社会资源,构建和谐社会。土地出让价格与土地出让期内实际价值的背离,受让者获得了土地的实际价值,政府却随之失去了本应获得的价值。这种方式和操作,客观上会形成暴富阶层,在资产占有上带来社会问题。而且,暴富阶层在土地出让中得到的财富会向其他领域扩张,扩大了其个人财产,从而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贫富差距。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能够有效避免由于一次出让即为长期占有,从事土地投机、形成暴富的社会现象的产生并可以将年租金的租率作为有效的政策杠杆,调节地租收入在远期和近期的分配,以及与土地相关利益的各方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