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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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编者按

锐意进取 担当作为 务求实效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县(市、区)委书记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5月以来,全面启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重大进展,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版开设“县(市、区)委书记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栏目,报道各县(市、区)委书记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锐意进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提升新时代依法治市水平

■中共济宁市委常委、邹城市委书记 张百顺

近年来,邹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主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部署要求,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成立16人的工作专班,以争创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将94项创建指标逐项分解细化,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推动创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双促进、双提升、双争先”。三是加强督导调度。制定创建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工作专班与创建单位沟通协调机制,每周督导调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落实。目前,已顺利完成综合示范创建项目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并推荐至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坚持把严格决策程序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

规范政府决策程序,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依法决策作为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服务领域从政府拓展到市委、人大、政协及市直部门、人民团体。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及办公室,聘任4名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双重审核”,起草规范性文件,先由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初审,再提交市司法局“二次”把关,确保文件可操作、可执行,这一经验得到司法部宣传推广。做到“全程留痕”,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审核实行全程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审核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零差错”。三是建立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制定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全部向社会公开,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可行。

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任务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决定“分类审核”制度。一般执法决定由各执法部门法制员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审核;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形成层层递进的法制审核模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创新“菜单式”普法培训模式。结合7类行政执法类别、77个执法单位实际,确定50个普法培训专题,建立目录清单、聘请授课教师,执法部门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送法进部门,增强普法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对因权力界限模糊、法律法规约定不明引发的行政执法争议,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协调解决、确定执法主体,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赋予其接收行政复议、提供复议咨询职能,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司法所无法调解的,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决定,改变以往行政复议必须到政府解决的局面。今年以来,成功调解48起复议案件、接受行政复议咨询30人次。二是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建立案件回访机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30日内,对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对决定执行良好、当事人满意的,依法终结案件。对执行不到位的,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定期回访,直至案件结束。

2019-09-16 县(市、区)委书记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编者按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4851.html 1 锐意进取 担当作为 务求实效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