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徒法不能以自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宪治国,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以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批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实施“法治督察、领导干部述法、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三项标准化建设。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认真落实《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严格把政府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点难点、集中力量攻坚,开展诚信政府建设,防止“新官不理旧帐”,化解行政败诉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权益,保障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要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着力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果。特别要集中解决政府合同协议履约中存在的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企业家发展的信心。要着力化解“执法乱”问题,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正当、不合理行政行为,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