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鱼台讯(通讯员 吕天波)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筑牢本质安全防线,鲁泰控股鹿洼煤矿采取“八项制度”助推“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
一是检查工作制度。矿规定各层级严格按照周期要求,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填写整改通知单,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二是互查工作制度。矿采取工区间互查、班组间互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互查互评找差距,互学互促共提升。三是日常考核工作制度。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严格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全员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积极性。四是问题分析回溯制度。矿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研判,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建立长效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促进现场安全生产。五是检查抽查工作制度。矿每月不少于两次对系统、专业、路线、岗点检查情况复查核对,加强对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密封、机电设备等井下各类检查的抽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六是举报奖励制度。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济宁市能源局、济宁市应急局等部门举报矿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发挥举报监督,协同共治促进效能,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七是班组经验分享工作制度。矿各工区班组内部之间就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经验做法,定期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