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邹城市峄山文化产业综合开发项目需占用峄山国家地质公园、峄山国家森林公园、峄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邹城市峄山文化产业综合开发项目位于邹城市峄山镇峄山街村,建设内容一期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基地主体建筑等;二期主要包括接待餐饮区、住宿区、讲学区等。
项目涉及峄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为7.88公顷,其中,二级保护区面积0.01公顷,三级保护区面积7.87公顷,拟占用地质公园期限为永久使用;涉及峄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为4.20公顷,其中,核心景观区面积2.11公顷,一般游憩区面积1.03公顷,管理服务区面积1.06公顷,拟占用森林公园期限为永久使用;涉及峄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8.33公顷,全部为实验区,拟占用自然保护区期限为永久使用;涉及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为8.38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71公顷,二级保护区面积7.65公顷,三级保护区面积0.02公顷,拟占用风景名胜区期限为永久使用。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3日。
现就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正猛 联系电话:0537-5355396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