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3日
第06版:

泗水县法院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泗水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同时合并审理泗水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被告人张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三力”等性保健品并予以高价销售。2022年2月,公安机关在其店内查获“三力”等性保健品共计334盒。经鉴定,上述产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销售保健品的活动。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对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产生危害,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对该食品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本案还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被告人张某判处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加大了被告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 梁磊 梁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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