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发展,任城区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部署开展对两起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济宁市某石业公司、济宁市某建材公司主要从事石材石料等生产,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且两家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规定正常使用除尘器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50000元及20000元的罚款。因两家公司多次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市生态环境局遂向任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对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网络查控,并同步进行现场调查等传统查控措施。6月16日,四名干警奔赴汶上县白石镇后郑村,现场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训导,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源头上消除企业不想执行、不愿执行、不肯执行的抗拒心理。慑于执行压力,两被执行人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两起非诉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通讯员 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