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妥善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陈某于2020年11月4日进入泗水某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 2021年11月8日,该装饰公司以陈某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后不辞而别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陈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查明,陈某与该装饰公司提供的两份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一致,泗水某装饰公司未能提出证据证明陈某劳动合同是伪造的,遂作出如下裁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8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装饰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2000元及支付工资48800元。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泗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组织第一次开庭。在庭审时,双方各自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该两份劳动合同除了第二项的劳动报酬约定不一致,其余完全一致,双方各自举证证实自己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指责对方的合同系伪造。承办法官在倾听双方的诉辩后,运用自由心证判断基本事实,并在庭审结束后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在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及相关后果后,双方握手言和,泗水某装饰公司同意支付陈某45000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通讯员 梁磊 梁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