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明创建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丨我市出台《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办法》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2022-07-01 来源:掌上济宁 作者:编辑:张正婕
近日,我市制定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缓缴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缓缴主体为承建上述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总包单位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并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申报材料,到项目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同时提交缓缴期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书,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定完毕后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
享受缓缴政策的总包单位应当在缓缴期限截止日起1个月内,按《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工资保证金。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免缴手续。(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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