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大图
  • 头条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25楼会客厅
  • 时政要闻
  • 今日热点
  • 济宁经济
  • 视听济宁
  • 图说济宁
  • 文化周末
  • 今日时评
  • 健康生活
  • 本网独家
  • 精彩专题
  • 本网出品
  • 数字报
  • 县区之窗
  • 今日关注
  • 济宁城事
  • 时政要闻
  • 县区之窗
  • 济宁经济
  • F25客厅
  • 今日热点
  • 视听济宁
  • 央媒看济
  • 本网独家
  • 今日时评
  • 精彩专题
  • 房产 车市
  • 文化周末
  • 财经 旅游
  • 圣地摄影
  • 通讯员
  • 济宁论坛
  • 数字报
  • 掌上济宁
主页 > 济宁城事 >
乡村振兴看济宁丨《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解读(二)
2022-05-18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张正婕
  • 2022年1月21日,《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为提升《条例》在我市的知晓率,本报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指引,共设置七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五章分别为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

    总则部分。一是以“农村”和“人居”为主线确定了适用范围;二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体制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三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注重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五是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与管护经费,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六是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七是强调全社会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尊重人居环境从业人员。

    规划和建设部分。一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和计划制度;二是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投资和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四是规定应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相关新闻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鲁ICP备10208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9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537-2343210 举报邮箱:jnrbs@163.com
    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圣城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21 www.jn001.com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