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看济宁丨《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解读(二)
2022-05-18 来源:掌上济宁 作者:编辑:张正婕
2022年1月21日,《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为提升《条例》在我市的知晓率,本报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指引,共设置七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五章分别为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
总则部分。一是以“农村”和“人居”为主线确定了适用范围;二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体制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三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注重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五是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与管护经费,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六是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七是强调全社会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尊重人居环境从业人员。
规划和建设部分。一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和计划制度;二是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投资和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四是规定应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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