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公安•疫情防控】依法严查涉疫违法人员
2022-05-12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张海霞编辑:戈腾龙
警方通报
2022年5月2日,违法行为人齐某某在仓巷社区致富街民房内容留外地返曲人员,并且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曲阜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依法给予齐某某行政处罚。
5月3日,违法行为人孔某负责的二手车经营场所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5月7日,书院迎宾路“某果业”营业场所负责人孔某某未落实测量体温和查验行程码等行为。曲阜市公安局书院派出所依法对孔某、孔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5月4日,违法行为人孔某某所经营的汇泉小区某快递网点擅自将封条撕毁并继续营业;5月8日,违法行为人孔某文因车辆进入小区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将车堵在小区门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规定,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该女子情绪激动将执法记录仪用手拍到地上;5月8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到曲阜市百货公司家属院送其女朋友,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后将车辆堵在小区门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曲阜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依法对孔某某、孔某文、赵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5月6日,贵仁街“某火烧店”、“某麻辣烫店”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5月8日曲阜市圣都花园“某美发店”内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时庄派出所依法对三家门店的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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