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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 管理办法》于5月1日施行
2022-05-01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李玲
  • 掌上济宁讯(记者 徐斐)《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4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面临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推动《办法》实施具体工作措施等情况。

    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登记挂牌337万余辆,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在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此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

    为确保《办法》严格实施,我市制定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是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等制度,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查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和查处工作,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及安全头盔佩戴率。三是依法依规执法管理。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执法“严”度与管理“温”度有机结合,在广泛宣传劝导的基础上,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驾乘人员以劝导、警示和教育为主,对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检查的违法驾乘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外,我市还创新便民为民服务措施,借助“市场+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常态化的挂牌服务管理机制,并开设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2939022),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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