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万德龙)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j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坚持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开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三年行动,确保到2023年年底,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细则》明确,我市将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在保障内容和待遇支付方面的统一,并做好与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待遇支付政策的衔接。
《细则》强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购药管理。起步阶段,不再实行医保定点签约,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全市承担门诊和住院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条件成熟时,可进一步扩大定点就医购药范围。就医实行实名认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认证凭证。门诊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调整完善普通门诊市内和跨市异地就医统筹支付政策,改革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和备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市域外不能联网结算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属地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细则》指出,我市将完善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方式。将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建立门诊费用统计分析制度。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对普通门诊服务,实行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可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对实行单独支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总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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