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张静涵)4月25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
据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78件。其中,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40件,收案数量历年来首次突破1000件,同比增长10.29%;审结1060件,结案率98.51%,创近年来新高;从案件类别来看,仍然以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主,约占收案总数的94.24%,较2020年相比有所上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与往年基本持平;从案件性质来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比高达98%;刑事案件发生总量不多,趋于稳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新类型纠纷也不断呈现。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案件复杂程度持续加大,法律适用难度增大,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挑战,中院与市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联络,搭建了常态化的互助协作平台,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等方面全面达成共识。去年10月,济宁中院与徐州中院等沿淮海经济区十个中院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建立了知产保护区域会商机制、系列案件区域共调机制、程序事项区域合作机制、审判信息区域共享机制、司法宣传区域联动机制等,对促进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体化发展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济宁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民事制裁力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惩处力度,在法定赔偿幅度内依法从高、从重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如,在审理希诺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玻璃制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某玻璃制品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生产商,侵权主观恶意较大,影响较大。法院对其依法从重、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判决其共赔偿希诺股份有限公司16万元,远远高于当地销售商2万元的赔偿数额,从源头上严厉惩治、打击侵权仿冒行为。
二是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去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强化知识全链条保护,共审结15件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如,曲阜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陈某通过购买洗衣粉、皂粉原料和“立白”“汰渍”“超能”“好爸爸”“碧浪”“雕牌”等品牌洗衣粉、皂粉的包装袋,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洗衣粉、皂粉向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10万元,影响恶劣。最终曲阜法院认定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惩罚与保护并举,公平公正保护市场主体。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除考虑权利类型、品牌知名度以及侵权人经营规模和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后果等因素外,还充分考虑到了当前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在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KTV行业侵犯著作权的纠纷案中,考虑到整个KTV行业当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了赔偿额度,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此外,记者了解到,济宁法院还着力推进信息技术运用,提高司法服务效率。疫情当前,通过山东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易审”APP等信息化平台运用,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信息技术运用贯穿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费、互联网开庭、网上上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确保了疫情防控、司法审判两不误,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对外地当事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便捷、高效。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新领域案件细致研究、加强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案件,简化流程和说理,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等形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取证权利。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经审查认定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及时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保障维权一方快速、准确取证,增强维权力度和打击效果。2021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知产案件575件,调解率达到60%,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减轻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济宁法院将继续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大局,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锚定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