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万德龙 通讯员 衣媛 李清刚)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全面维护全市快递员工伤保险参保权益,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企业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以及待遇申请等办理流程。
全市将在原有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的基础上,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分户的方式完成快递企业参保登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户名为“单位名称+(快递业工伤)”,且只设置工伤保险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企业未正常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需先完成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登记后,才可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快递企业名单由省邮政管理局统一确定,并实行数据共享。共享数据中快递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且已参保登记的,信息系统自动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未参保的,系统自动完成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登记。
此外,用人单位需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使用固定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企业开户后,费率自动按0.4%确定,缴费基数统一使用职工平均工资。
快递企业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的方式完成当月增减员、申报缴费核定并生成单据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缴费。已完成当月缴费核定又需新增人员的,应分情况处理。如当月未完成缴费的,经办机构可撤销、作废缴费单据后为快递企业办理人员新增,再重新申报缴费核定。如已完成缴费的,经办机构可通过增员补缴功能完成新增人员申报缴费核定,填写单据并办理缴费。
在工伤认定、鉴定及待遇支付工作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我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工伤认定结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数据共享共用。自2022年4月起,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无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面通知书,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直接从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原则上不再提供工伤认定书结论等书面材料,切实为快递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申请业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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