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发布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04-13 08:53:02 来源:掌上济宁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发布《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对以下五种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疫情重点区域入济返济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信息的。

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宾馆、酒店、商超、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济返济人员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五、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在此警方提醒各位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一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造谣信谣传谣,不触碰法律底线红线高压线,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

我市涉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4月3日,曲阜市某印务经营业主李某在抖音上发布并售卖自制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扰乱社会秩序。曲阜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100个、出入证1个。

案例二:2022年4月2日,邹城市峄山镇西参村村民王某酒后在西参村疫情防控点对进出车辆进行拦截,并试图拉拽小区电动门将防疫条幅弄坏,辱骂现场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现场秩序。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2022年4月3日,任城区南张街道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四:2022年4月3日,微山县韩庄四街村民刘某、李某为了进出方便,用钳子将一街村、四街村之间的疫情防控隔离挡板拆除,被微山县公安局韩庄分局巡逻民警及时查获。违法人员刘某、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私自拆掉疫情防控设施,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2022年4月5日,嘉祥县朱某驾驶车辆路过万张高速下道口疫情防控点接受检查时,借机驾车闯卡;杜某在仲山镇狼山西村疫情防控点强行闯卡进入。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分别朱某、杜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六:2022年4月6日,曲阜市田某拒不配合并逃避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核酸采样,造成不良影响。曲阜市公安局依法对田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侯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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