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大图
头条
今日关注
济宁城事
25楼会客厅
时政要闻
今日热点
济宁经济
视听济宁
图说济宁
文化周末
民生新闻
公安交警
今日时评
健康生活
本网独家
精彩专题
本网出品
数字报
县区之窗
今日关注
济宁城事
时政要闻
县区之窗
济宁经济
F25客厅
今日热点
视听济宁
央媒看济
本网独家
今日时评
精彩专题
房产
车市
文化周末
财经
旅游
圣地摄影
通讯员
济宁论坛
数字报
掌上济宁
主页
>
健康生活
>
警情通报 无棣警方行政处罚1名散布涉疫情谣言人员!
2022-03-23
来源:无棣融媒
作者:
编辑:张正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