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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 治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03-08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李一立
  • 掌上济宁讯(记者 鲍童)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涉农立法,也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包含有总则、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九条。

    《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重点强化村民的自律意识,通过更好地督促大家切实履行职责,肩负起保护农村环境,呵护乡村生态的责任。此次立法的目的是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农村“脏乱差”等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条例》明确了村民保持自家庭院、房前屋后清洁卫生的行为规范,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秸秆禁烧和利用的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为规范,农村公共空间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等内容。通过这些行为规范,使得广大农民朋友形成自觉爱护家园、维护家园的行为意识,从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擦亮乡村振兴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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