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13日至3月15日,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区和广大农村)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3、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4、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5、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6、今年春节不放鞭,消除污染保平安;
7、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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