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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微发〔2021〕6号)文件部署要求,县财政局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及时拨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资金监管

为规范和加强过渡期我县衔接资金管理,根据省市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微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微财农〔2021〕1号),明确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及时拨付资金

按要求拨付到位2021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4889万元,其中省级2201万元、市级1588万元、县级配套1100万元。

其中,拨付资金142.05万元,发放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拨付资金381.429万元,按照170元/人标准,为全县2020年底动态调整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纳入动态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保障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要求,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按揭畜牧业试点资金500万元;及时分配乡镇(街道)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办理产业项目收益和扶贫项目到期质保金支付,确保项目收益及时发放到脱贫人口手中,增加其收入。(通讯员 张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