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588家企业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2021-12-15 08:00:59 来源:掌上济宁客户端

掌上济宁讯 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总监的12项工作职责,并把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总监的核心职责。实现了“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有力破解了安全总监作用发挥不充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等“老大难”问题,强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实践探索。截至目前,全市588家企业实现了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鼓励支持23家重点企业配备了安全总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类生产经营单位

应依法设置安全总监

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达不到以上人数规定、安全风险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支持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职责、待遇

规定了安全总监应具备的7个基本条件,承担的12项职责,明确了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3类需要报告的内容和情形。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班子成员配备安全总监。鼓励、支持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班子成员(或等同于班子成员)配备安全总监。要求安全总监应规范着装,佩戴总监标志牌。

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及奖惩情形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接受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安全总监的任免,要书面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明确了5种免职情形,明确了奖励、处罚规定。(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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