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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项措施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2021-09-29 来源:东方圣城网
  • 作者:编辑:李玲

  • 近日,为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创新方案、谋划举措,全力做好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引领。统筹村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二是保障村民合理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新建住宅可以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保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建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三是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调查。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新增住宅用地需求,由乡镇(明确到村和户)将新建住宅位置面积报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地类面积后对符合相关报批要求的,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联合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国家原则上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郭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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