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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贸市场开办方一封信
【疫情防控 你我同行】济宁正能量丨守牢农贸市场疫情防控防线
2021-08-09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张正婕
  •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致信全市农贸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日常防疫、消毒消杀、进销货记录,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现场宰杀,全方位守牢农贸市场疫情防控防线。

    严格落实日常防疫措施 引导公众增强防护意识

    日常防疫,农贸市场重点把好市场人员入市关卡,在入口处设置检查岗,配备测温设备,对进入市场人员测体温、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进入,并做好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做好巡查,维持市场秩序,劝导、疏散人群,提醒顾客在市场内保持安全距离,人员不聚集,非必要不在市场内长时间逗留。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在市场入口处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消毒消杀,农贸市场要按照《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消毒消杀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加强档口管理,及时清除积存垃圾,保持地面整治,无积存污水,加强市场内档口台面、砧板用具以及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等设施的保洁和消毒。

    此外,农贸市场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组织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及经营业户全面接种新冠疫苗,并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定期排查冷冻冷藏肉品 严禁活禽现场宰杀

    农贸市场各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记录,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以其为原料的食品。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市场内现场宰杀活禽,凡进入农贸市场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须经动物检疫部门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此外,对不配合管理或者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记者 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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