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近日,为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我市计划治理采煤塌陷地4.5万亩,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90%;到2022年,全市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
我市将持续做好采煤塌陷地现状更新调查,摸清各年度新增塌陷面积、程度、地类和稳沉数据,并将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县(市、区)和煤炭企业。同时,我市将开展未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研究,探索开展“边采边治”工作,科学实施未稳沉塌陷地治理项目;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建立源头控制机制,减缓塌陷地增量;根据国家、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制定煤炭企业限采、缓采、减采措施,坚决遏制塌陷地快速增长势头,全市新增塌陷地面积年均减少10%。
根据《方案》,我市将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复垦治理、生态治理和产业治理。利用采煤塌陷地常年积水区或治理形成的坑塘水面,发展光电产业,打造济宁“塌陷地+光伏”基地。结合国家和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要求,对常年积水采煤塌陷地实施综合治理。结合耕地修复、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汶上县农业复垦、济宁高新区十里营和大屯村生态修复治理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形成资源共享、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治理机制。
同时,我市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推行采煤塌陷地流转经营。探索推广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采煤塌陷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规范服务。各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定期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理性确定流转费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我市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煤炭企业履行治理义务、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预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机制,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