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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人均人防工程面积1.2㎡
这些人防知识你知道吗
2021-07-13 来源:掌上济宁
  • 作者:编辑:李一立
  • 掌上济宁讯(记者 万德龙)近日,由济宁政府网和东方圣城网联合举办的网上问政节目——《在线访谈》,邀请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秋生,就我市人民防空方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了面对面的在线交流。

    升级改造社区多媒体警报报知系统 城区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救援”。“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警报器61台,升级改造了社区多媒体警报报知系统、大功率移动警报器,城区音响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建设完成了市级机关战时疏散基地并委托嘉祥县使用管理。全面启动了全部县市区的县级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在全省唯一实现县级指挥所建设全覆盖。

    同时,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面积大幅跃升,城市规划区内人均人防工程占有面积达到1.2㎡,超过了“十三五”全省人均标准要求。另外,为积极推进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市人防办为全市在读初二的学生发放了10万余本人防知识读本。

    开发商只能对人防工程的使用权租赁转让,不得签订买卖合同

    “住宅小区内的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一位网友问到。其实,并没有“人防车位”的概念。所谓的“人防车位”,应表述为“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应从4个方面进行理解:

    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对其战时防护功能进行审查审批,确定战时功能用途;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由规划部门审查审批(用于停车、储物等使用);地下的不一定都是人防工程,只有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部分是人防工程,绝大部分都是正常的地下空间的利用;只要是按人防工程建设的,就属于国家战备资产,战时由国家无偿征用。因此,开发商只能对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进行租赁转让,不得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如果市民发现您居住的小区人防车位有出售、签订买卖合同的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2348719。

    多读一点

    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有何不同?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民生命财产而修建的地下掩体,主要作用体现在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常规武器等防护功能上,而普通地下室是作为地面建筑的基础和利用地下空间的一般构筑物,不具有很好的防护效能,战时是不能用于人员隐蔽。

    目前,市内各小区配建的地下室中,有人防地下室,也有非人防的普通地下室,更多的是普通地下室里含部分人防地下室。最简单的分辩方法是,通常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出入口都有“人防工程”字样的指示牌,进入地下室内会看到宽大厚重的防护门,门内区域就是人防地下室。

    人防工程不计入商品房公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第四条规定:“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故人防工程不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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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日报社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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