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市开展花鸟鱼虫市场、驯养繁育企业、集贸市场及网上鸟类经营活动等专项清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此次行动将重点打击利用投毒、网(电网、丝网)捕、枪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利用飞机、汽车、火车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走私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制品的行为;利用交换、租借、赠送等手段,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制品的行为。重点打击场所包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以及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集贸市场;非法经营、加工、利用野生动物的批发窝点、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和卤制品的门店;鸟类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火车站、汽车站等野生动物运输、交易的重要通道和部位。
为确保打击成效,在全面摸底调查阶段,我市督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鸟市等野生鸟类经营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将花鸟商店、花鸟市场等作为执法监管重点,进行现场调查,并建立档案资料。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市全面梳理了鸟类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并责成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提升。同时,我市督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组,对非法经营活动的多发区域和多发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此外,我市将强化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实现对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乱象的根本治理,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各级各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猎捕、中间流通、末端利用等各个环节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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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救助红隼
日前,家住嘉祥翰林学府小区的李先生准备出门时,突然发现自家楼下落了一只特别的“鸟”,因为长得别致,李先生忍不住多看了两眼,这时他才认清,这似乎是一只鹰隼,而其一直在原地扑腾,好像翅膀受伤无法飞起。此时,李先生果断报警求助。
嘉祥县公安局祥城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并将鹰隼带至祥城派出所进行简单救助,通过资料查阅比对,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只红隼。经仔细检查,民警发现其全身无明显外伤且翅膀摆动良好,推测是体力虚弱导致无法飞行,暂不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随即与森林警察大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联系以便进一步确定“身份”和寻求下一步救治。经赶来的大队民警和管理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此鸟的确是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决定由动物保护管理站养护。(记者 李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