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重在“以法护德”
2020-11-13 来源:掌上济宁 作者:编辑:蒋思齐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既是一个社会要求全体成员践行的价值目标,更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需要体现的价值取向。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才能事半功倍。我国古代确立的“三纲五常”的伦理纲常,往往通过融入国家法律、家谱族规、乡规民约、礼俗、礼制、礼教等社会制度来强化规范和践行,使伦理纲常“软约束”与国家法律和社会制度“硬约束”联系在一起,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化、日常化,从而能够付之于行。
道德对法治起着支撑作用,我国在长时期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治不再仅仅是政治领域中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而是延伸拓展到了个人和社会层面的一种价值追求。
法律是道德的“护卫者”,它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表明法治不再仅仅是政治领域中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而是延伸拓展到了个人和社会层面的一种价值追求。法治也是一种有效手段,可以运用法治的惩戒、教育、预防,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有所保障,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者得以褒扬,让自由、平等、公正得以贯彻。
当前“以法护德”的关键,是要针对道德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法的强制性作用,通过严明公正的奖惩机制,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权责和义务。此外,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人们依然保有爱憎分明的道德正义感,从而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宋延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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