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济宁市献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掌上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肖珊)1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献血管理办法》,介绍相关情况。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2000年,我省出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对献血工作作出实施性规定。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有力提升了我市公民献血的积极性。
随着国家和省级层面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用血管理制度的更新完善,以及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动临床用血需求逐年递增,急需有效的制度供给全面提升献血工作质量。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核心原则,紧扣济宁无偿献血工作实际,规范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全流程及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内容务实、举措可行,兼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办法》共32条,主要涉及5个方面:总则方面。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部门职责等作了规定。宣传和组织方面。确定每年6月为济宁市无偿献血宣传月,对相关场所开展无偿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市县献血规划编制,固定献血点和临时献血场所建设等作出规定。献血和用血管理方面。明确了采血流程规范,献血量及献血间隔期,《无偿献血证》管理,血站建立临床用血动态监管机制,医疗机构用血规范,加强采供血管理,建立献血者资料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落实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完善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等有关内容。奖励和保障方面。对献血者基础权益、健康关怀、表扬奖励、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以及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应享有的“三免一享受”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附则方面。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办法》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办法》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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