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微腐败”整治

■仲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提出严肃整治“微腐败”问题,基层纪委作为“微腐败”问题整治的前沿阵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整治“微腐败”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微腐败”的含义和特点,将关口前移,做到源头管控,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桥头堡作用。

“微腐败”,顾名思义,是一种乱用公权的行为,其主要特点:一是小。乱用公权行为小,例如一盒烟、一瓶酒、经济价值不高的“土特产”等,小到许多人认为微乎其微,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一些人把公权私用当成“家常便饭”,如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三是容忍性大。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甚至对有些行为错误地认为这是个人能力的表现,当成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果“上纲上线”,会影响人际关系,因此大家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人际交往”。

有效整治“微腐败”,首先要深刻领会整治“微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微腐败”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提升职工群众满意度,厚植党执政根基的深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是“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职工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肃性,坚决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杜绝“小问题”成为“大毛病”。

整治“微腐败”问题,一要筑牢思想防线,结合“深学笃行作表率、实干担当铸忠诚”廉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党性锤炼活动,开展廉洁“微党课”、廉洁公益广告征集、反腐倡廉理论研讨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夯实防腐拒变的思想堤坝。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微腐败”现象的发生,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及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严以律己,不越红线,始终坚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执纪就延伸到哪里,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坚决惩治职工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旗帜鲜明向“蚁贪”亮剑,加大对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职工群众获得感。

(作者单位: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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