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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2014年度法人年检信息公开
2015-01-14  作者: 来源:



  三、单位规章制度

  济宁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根据需要由主任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专人负责记录。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等;研究决定单位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讨论决定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扩大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等;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等。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由主任或其他办领导召集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通报单位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经验。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四条 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主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业务知识等,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每人都要建立学习笔记,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定期抽查评比,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第七条 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召集并组织实施,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章 办公区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办公区内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吵闹。

  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经商、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办公室内的照明灯、电脑、空调等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第十条 保持办公区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在公众场所抽烟,严禁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

  第四章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单位内部考勤制度。考勤由各科室负责,分管主任负责检查、抽查,综合科负责定期将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以市政府颁布的作息时间为准。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离岗学习、考察调研等由相关负责人及时告知综合科。

  第十三条 请假应逐级进行。科内同志请假,半个工作日内由本科科长批准,1个工作日内经科长报分管领导批准,超出1个工作日,须经主任同意。科长请假,1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出1个工作日应报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出差或请假须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并安排其他办领导主持日常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手机。

  第十四条 短时间离开办公室实行告知制度。科内同志要告知科长,科长要告知分管领导,办领导要告知综合科。

  第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的各种培训、学习,其上课时间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应主动服从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全体工作人员要提出大致休假计划,由各科室报综合科汇总,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平衡。休假时要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休假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批准。

  第十七条 公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两次,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每年7月中旬至10中旬不安排公休。休假人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科室其他人员要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私藏公款和设立账外账。

  第十九条 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财务人员按经费收支用途列出详细科目,坚持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在国内发生经费支出时,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销实行会审制度。所有报销单据一律经过当事人签字、会计核对、综合科长初审、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任签批环节,方可报销。违反上述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拨付手续。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严禁个人私借公款。因公预支公款须经分管领导报主任批准,由当事人妥善保管,一般应在完成任务后三日内核销;出差借用公款应于返回后一周内结账。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检查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账,树立财务工作必备的安全保密观念,及时向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财政收支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资产由综合科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合理配置供应物品,为机关工作搞好后勤保障。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或大宗消耗型办公用品采购,由各科室提议,综合科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办公会通过后采购。制定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自行采购限额范围执行。

  第二十六条 日常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由综合科根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按时、按需采购。

  第二十七条 资产保管员要建立健全资产帐薄,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单位各科室建立资产登记表,统计资产名称、数量,明确资产责任人和保管员。

  第二十九条 保管员每年要对资产进行全面清仓核资,对超出使用年限过久,自然损坏且不能修复的固定资产类物品写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签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十条 注意爱护和保养单位资产,不得随意将资产借与他人。

  第三十一条 实现办公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一般性文件提倡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阅读、修改、传递。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电话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因私长时间聊天或拨打长途、拨打信息台电话等。

  第七章 公文管理和印章使用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文管理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公文管理规定严格按文件保密纪律执行,丢失和短缺文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收文要按照签收、登记、注办、拟办、分发、传阅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签收公文要认真细致;登记公文要清晰详细;注办公文由综合科负责;拟办公文处理意见必须谨慎,领导批示后要严格按照批示意见处理;分发公文做到件件有着落;传阅公文严格登记签字手续;紧急公文及时催办,综合科负责督促、督查办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 发文要按拟稿、核校、审签、签发、印制、用印、分发、存档的程序办理。起草公文责任到人,正确体现领导意图;核校公文分级把关,科室负责人审核修改,分管领导审签文稿、对文字和内容进行把关;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综合科负责公文的印制、用印、发放和存档。

  第三十六条 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遵守使用印章的规定和纪律,保证印章安全。

  第三十七条 规范用印手续。用印人在《印章登记表》填写签字后,印章保管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八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务用车由综合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十九条 公务用车仅用于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携带、运送各类与公务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条 公务用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专职驾驶员以外人员私自驾驶公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用车人依据公务情况通知综合科派车,详细告知用车事由、起始地点、起止时间等,综合科据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和派车单后安排车辆。

  第四十二条 出车期间驾驶员按照出车登记和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返程后由用车人员签字确认,出现时间、路线变动或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综合科,报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十三条 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实名制"定点停放,钥匙由综合科统一保管。节假日遇有公务活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携带派车单上路行驶。公务用车严禁停放在非定点接待活动场所及其它与公务无关的场所。

  第四十四条 公务用车维修实行"三诊"制度。即先由修理厂初诊故障,再由维修专员、车辆驾驶员、综合科共同确诊故障,预算维修费用,修车后由分管领导复诊维修效果。在外车辆急需维修的,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四十五条 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统一开具加油单据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外地出差确需加油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四十六条 加油结算实行"三核对"。即加油站提供的原始单据、单位开具的加油单据和派车单估算行驶里程进行核对,确保行驶里程和加油数据真实。

  第九章 清正廉洁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市委十一条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四十八条 在参加各种公务活动中,严禁违规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

  第四十九条 公务接待、国内差旅等严格按照《济宁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济文化节〔2014〕7号)文件执行。

  第五十条 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准以单位名义私自接待、组织各种活动。

  第十章 网络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接入党委、政府网的计算机,指定专人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网工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反动、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秘密的信息。

  第五十三条 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促进单位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提升外部形象。

  第五十四条 严格遵守网络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设备布置,系统软件的安装、调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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