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担惠农贷——生猪贷
2020-08-05 16:23:24 来源:

“鲁担惠农贷一生猪贷

一、准入条件

(一)从事种(母)猪养殖、生猪养殖的家庭农场、种养大 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种(母)猪场(含地方 猪保种场)、年岀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资质。

(四)在山东省(不含青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 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具有一年以上养殖经验。

(六)符合国家用地、环保、防疫等规定。

(七)借款人贷款用途真实、合法。

(八)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客户)、主要股东、控股关联企 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无失信或被执行 未履行信息、贷款及对外担保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之外的状 态、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 记录。

二、担保贷款用途

可用于种(母)猪养殖或生猪养殖生产流动资金周转、扩建 养殖猪舍、缴纳代养保证金等。

三、担保期限

用于养殖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扩建养殖猪舍的,担保期限最长 不超过3年,按照经营周期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四、担保额度

单户担保额度为1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其中10 万元(含)至300万元(含)的为政策性担保业务( 2020年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0万元一1000万元(含)之间的为 政策性担保项目)。

五、担保费率

疫情期间担保费减半收取,政策性业务按照75%/年收取担 保费,政策外业务按照1%/年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以三个月为基 础计算,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 按半年计算,以此类推。疫情结束后,按照山东农担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六、财政贴息贴费政策

(一)财政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利息补贴。

(二)保费补贴。各有关市、县对山东农担公司担保项目有 保费补贴政策的,辖内被担保人按文件规定享受担保费补贴。

(三)政策外项目,借款人应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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