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联系人:汪中代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1、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2、2020年1月底及政策执行期间的以后月份存在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12月底相比)。
所需申领材料:《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退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联系人:陈克征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1、取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的纳税人;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联系人:陈克征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支持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联系人:汪中代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联系人:陈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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