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通讯员 刘汉生 马超)9月26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缉枪治爆”集中攻势行动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泉就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缉枪治爆”集中攻势行动部署开展情况作新闻发布,通报《关于收缴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及《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相关内容。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党委决定,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缉枪治爆”集中攻势行动。“缉枪治爆”集中攻势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案件必破、赃物必缴、来源必追”的原则,以多破案、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抓逃犯为目标,多警种合成作战,全力侦办涉枪涉爆案件,打击处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件多发地区,非法运输、邮寄枪支弹药问题突出的寄递物流企业,涉枪违法信息问题突出的互联网公司、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力争短期内取得重大战果,抓获一批嫌犯、收缴一批枪爆危险品,全面营造严打严缴、严管严控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打赢十九大安保维稳这场硬仗。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对涉枪涉爆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在全市上下发起了一场又一场攻势凌厉的专项会战,破获了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收缴了一批散失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及时消除了一批治安隐患,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据悉,市公安局于近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收缴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按照《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查实的案件,最高奖励可达2万元。人民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枪涉爆线索时,可以通过拨打电话举报(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960110,济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961521, 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960273)、网上举报、当面举报或者邮寄信件举报(济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地址:济宁市海关路19号,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济宁市洸河路29号,邮编:272100)等方式,公安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 戈腾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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