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动员发动(2014年3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下发执行。
2.全面实施(2014年3月至8月)。各争创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条件,扎实开展争创活动。
3.推荐申报(2014年8月)。按照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4.组织考评(2014年9月)。召开由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评审会,确定最终候选名单,公示,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
5.命名表彰(2014年10月)。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研究同意后,联合发文命名公布。
|
|
|
|
|
|
“十佳文明服务窗口”是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项成绩突出,社会满意度高,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基层窗口单位的荣誉称号,主要在全市交通服务行业、执法部门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中评选,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 2.管理科学 3.服务优质
4.道德领先 5.文化引领 6.业绩优秀
“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是授予模范遵守文明礼仪规范,认真践行文明礼仪,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反响良好,能够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个人的荣誉称号,主要在服务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中评选,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优质 2.业务精湛 3.品德优秀 |
|
|
|
|
按照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参与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达到评选条件的,经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文明办确认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