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科局长到泗水县驻村开展帮扶调研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具体包括:十佳文明收费站、十佳文明公路站、十佳文明服务区、十佳文明客运站、十佳文明汽车维修企业、十佳文明驾校……详细>>
 
  1.动员发动(2014年3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下发执行。
2.全面实施(2014年3月至8月)。各争创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条件,扎实开展争创活动。
3.推荐申报(2014年8月)。按照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4.组织考评(2014年9月)。召开由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评审会,确定最终候选名单,公示,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
5.命名表彰(2014年10月)。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研究同意后,联合发文命名公布。
 
 
 
  “十佳文明服务窗口”是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项成绩突出,社会满意度高,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基层窗口单位的荣誉称号,主要在全市交通服务行业、执法部门所属单位中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中评选,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  2.管理科学  3.服务优质
4.道德领先  5.文化引领  6.业绩优秀

  “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是授予模范遵守文明礼仪规范,认真践行文明礼仪,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反响良好,能够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个人的荣誉称号,主要在服务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中评选,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优质  2.业务精湛  3.品德优秀
 
 
  按照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参与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达到评选条件的,经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文明办确认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