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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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维护合法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

济宁高新区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举行

本报济宁讯(记者 刘菲 曹俐)3月15日,“促消费 提振兴”主题系列(第2场)济宁高新区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与会媒体代表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红星介绍,2024年,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体现在三方面。

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强化监管执法,守牢安全底线。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品等领域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市对县区食品安全评议连续四年获得A等次。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38批次,药品监督抽检23批次、工业产品质量抽检170批次,全部合格;完成食品抽检1367批次,合格率98.9%。排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196家次。组织开展超期未检设备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等7次专项行动,完成4772台电梯责任保险标识发放、张贴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93家,发现隐患问题761项,立案处罚4起,特种设备定检率持续保持100%,在用11505台设备达到“应检尽检”。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优化消费秩序。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专项行动,查办“铁拳”行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坚持群众诉求导向,深入排查违法线索,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力度,以有力的监管和执法,倒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03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优化了市场秩序。

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服务效能

优化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结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群众诉求工作处置办法,由原来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协同办理工单转变为科所队联动,并依据诉求类别进行分类处置,更好更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同时健全完善诉求办理责任体系,持续坚持“周例会”“局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群众诉求办理精准化精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诉求都能得到高效、妥善的处理。

推进综合体消费维权站建设提质增效行动。以龙贵购物广场为试点,逐步覆盖红星美凯龙、九龙家电、利客购物中心、永旺购物中心、爱琴海购物中心、奥特莱斯枫叶小镇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消费维权站提质增效建设。完善消费维权流程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门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专班,市场监管派驻“服务专员”,同时将维权电话在商场显要位置公示,群众现场拨打电话、现场解决问题,实现服务站规范高效运转,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企业的预期目标。

推动共同治理,大力培育发展ODR企业

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维权合力。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以及新型消费陷阱防范方法,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2024年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吸引2000余人次参与,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深化共治共建。以创建放心满意消费环境为目标,推进“在线消费投诉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创建工作。鼓励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受理消费机构(ODR)职能作用,及时调解处理内部发生的消费问题,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树好企业形象。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培育发展ODR企业75家。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共筑满意消费”的主题,强化价格、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推进消费前置引导等工作,持续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综合监管和执法,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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