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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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坚守防疫“五早”原则 体现个人责任担当

■本报评论员

10月25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特别提及一名确诊病例的“教科书式防疫”操作:该病例10月10日起自驾前往内蒙古、甘肃、陕西和山西等地旅游,得知内蒙古等地疫情后,提前通知在京与其同住的婆婆、丈夫搬到其他住所,其本人返京后即向社区报备,独自居家隔离,“这种自我防控意识,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既保护了家人,又降低了社会传播风险,值得倡导。”

看过一些新闻报道我们能感受到,对疫情防控不同的态度和操作,将导致截然不同的防控结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五早”原则,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才是疫情防控的标准操作。

现实中的一些教训也值得我们牢记。例如,有人曾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出现发热等症状后拒不上报,也不去医院就诊,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多人被感染,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人感染可能危及众人,一旦有人在疫情防控面前“掉链子”,极可能成为疫情扩散的突破口。因此,在防疫工作中,每个人都是一道防线,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做到“五早”,一方面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救治患者,另一方面是可通过尽早隔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达到控制传染源的目的,进而降低疫情更大范围传播和扩散的风险,保护更广大人群的健康。

首先每个人都应该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自己是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并主动配合医务人员或社区工作者的询问,提供可能的原因,比如去过哪些中高风险地区及人群聚集场所,接触过哪些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应立即正确佩戴口罩,按要求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向所在社区报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是传染病的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患者均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尽管我们收获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然而如果因此产生麻痹、侥幸心理,认为疫情被控制了,可以不用注意防护了,那么就可能为病毒卷土重来留下安全隐患,每个人都是防疫链条上不可缺失的一环,将疫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小,离不开我们的自觉与担当。严格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疫原则不放松,才能取得疫情防控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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