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陈曦)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授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至此,济宁市已有4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机构,分别是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8月14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一行来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承接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实地查看了高新区外资登记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等有关情况,并对高新区外资登记注册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为济宁市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打开了“便捷之门”,有效促进资本、技术、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的跨越性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招商引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截至目前,全市有外商投资企业1118户,同比增长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