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秦浩)据悉,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41号)和《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济人社发〔2013〕60 号),我市决定开展第六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
材料申报阶段为2020年8月12日至 8月24日。参评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申报相应等级和谐企业,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其中申报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A、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审核评定阶段为8月25日至9月5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其中A级、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定;县(市、区)申报3A级、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评定。
公示命名阶段为9月6日至 9月12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拟评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