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期制度。2026年春假设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共3天,与“五一”假期衔接。
中小学春秋假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结合毕业年级教学实际与备考安排,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县市区结合本地地域特点、农忙时节等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春假安排在4至5月份,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衔接;秋假安排在11月份,与双休日衔接。
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在假期间组织线上或线下统一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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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