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4日
第06版:第六版

当心!你“捡漏”买的“网红”精油可能是冒牌货

近年来,随着各类养生热潮兴起,具有调理疗愈功效的精油产品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工厂发货”“渠道特供”等旗号,低价销售假冒知名精油,让不少自以为“捡漏”的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甚至损害身体健康。

内外勾结炮制高仿“网红”精油

家住山东淄博市桓台县的陈先生,在一家自称是某知名精油“品牌授权”的网店内,花费130余元购入两瓶精油产品。根据产品说明,该精油具有“安神助眠、缓解疲劳”的功效。然而,陈先生使用后大失所望:“与从正规店铺买的产品对比,这些精油虽然气味类似,但细看之下包装略显粗糙,实际效果更是天差地别。”他怀疑自己买到假货,随即进行了举报。

公安机关从涉案网店店主李某入手展开调查,一个涉及十几人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获利”制假售假链条逐步浮出水面。

经查,被告人赵某原为该品牌精油企业内部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产品原料供应渠道与生产工艺等信息,随后为被告人钱某精准推荐符合“仿冒标准”的精油原料、专用包装瓶及印有品牌标识的包装盒供应商。钱某采购原料后,雇佣被告人孙某用其经营的某科技公司作为掩护,在隐蔽场所生产假冒精油。他们经过简单混合勾兑、粗制灌装生产出“高仿”精油,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据被告人供述,他们找来和正品成分相似但价格较低的原料,一瓶30毫升的假冒精油,成本仅需20元;经过简单灌装后,在线上渠道以六七十元的价格售出,利润率超过200%。

“为了压低成本,假冒精油产品的原料往往以次充好,在卫生不达标的简陋场所灌装,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调理功效,甚至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严重损害正品厂商的信誉。”桓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岳洋表示。

冒牌精油如何流入消费者手中?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市面流通的假冒伪劣精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仿冒知名品牌商标和包装,使用成分不明的油料,灌装生产环境缺乏安全卫生保障;二是虚构中医药背景,将普通精油和劣质精油包装成具有医疗调理功效的产品销售;三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或激素,短期内营造有效假象,长期使用则危害健康。

上述案件显示,部分具备精油产品从业经验的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产品配方特性、原料供应商信息等资源,为造假者精准对接香精香料公司、基础油供应商,从而调配出气味、色泽均接近正品的精油产品。同时,高度仿制包装工艺,由于相关技术门槛不断降低,仿品的玻璃瓶、纸盒、标签乃至防伪标识均能做到与正品几乎一致。有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部分不法分子还会仿冒正品备案编号,让普通消费者难辨真假。

桓台县检察院检察官路芳芳告诉记者,这些“问题”精油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渠道推广,或以直播带货等形式线上销售,仅有少部分流入线下理疗馆等实体店铺,销售渠道相对隐蔽,较难被传统监管手段监控到。

对此,记者近期以消费者身份,在某平台网店向客服咨询了一款“网红”精油的具体成分、生产信息等问题。仅仅几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浏览该网店,发现这款产品链接页面已显示“商品过期不存在”。

看直播,擦亮“识假”双眼

本案中,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赵某、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并处罚金12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从犯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来不少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直播、私域流量等渠道流入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商监管的长效机制。

今年2月1日,《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及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管理,依法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一位从事精油生产的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大部分精油产品被列入化妆品范畴进行管理,其产品外包装中文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编号和产品名称、成分、功效、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如果某款精油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热门品牌或高端产品,需警惕是假货。”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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