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6日
第06版:第六版

曲阜碑刻(八十六)

明嘉靖三十五年修缮周公庙增置祭田碑

王一驰

此碑位于周公庙二门下,于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三月由曲阜县世职知县孔公泽竖立。碑额上用篆书写着“大明”二字,整碑高140厘米、宽92厘米、厚19厘米,碑边缘饰有花纹。

我国比较知名的周公庙有三处:曲阜周公庙、岐山周公庙、洛阳周公庙。岐山周公庙所处之地是周文化发源地,该庙是三大周公庙中规模最大的一所。洛阳周公庙的建立是为了纪念周公营建洛邑与制礼作乐的功绩。而曲阜周公庙之兴则是因为周公在西周初年被封于鲁地,因周公要留在镐京铺政,周公长子伯禽代父就封,其后代在此繁衍生息,为纪念先祖,故而建立了曲阜周公庙。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周公在动荡政局中辅佐年幼的周成王,带兵东征平定了“三监之乱”与淮夷叛乱,又与召公一同承担营建洛邑的任务。在制度层面上,周公更是成绩卓著,他鉴于当时统治秩序的弊病,制定了周礼,为庞大的周王朝注入了秩序的基调,同时颁行一套职官制度,使得政府各机构分工有序。可以说,周公在周初的政治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为周朝初年政局的维系立下汗马功劳。

曲阜周公庙是由周公后裔维护的。为了维持周公庙的运转,人们设置了庙丁,专门负责庙宇的日常维护与祭祀事务,比如打扫庙宇、清扫殿堂、置办祭品等。除了专门维护周公庙的庙丁以外,庙宇还有专门的经济支撑,即庙产,一般为土地,土地的收入用于庙内人员的开销,承担祭祀活动的开支,以及庙宇的修缮费用。庙丁与庙产成为周公庙得以存在与运转的基础,这也是当时中国大多数寺庙的运行模式。到了明嘉靖年间,周公庙殿舍陈旧,看守庙宇的庙丁都是官府指派的贫苦百姓,他们自身尚且难保,何谈操持庙内事务。鉴于此番困境,周公后裔东野龙等人将周公庙的情况写成文书,上呈给守巡东兖道的左参议等官员。东野龙等人请求政府派遣人员修缮周公庙,并且在原有四户贫苦庙丁的基础上,增补一到两名家境尚可的人协助处理庙内事务、看守庙宇。文书经巡守东兖道官员审核后上报给了当时的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对东野龙等人的公文作出批示,命令巡守东兖道官员到周公庙进行实地考察。经过众官员的一番观察,他们给出了不修缮庙宇,不添庙丁,转而购置祭田的方案。理由是官员们发现周公庙庙宇围墙大体还算完好,尚能供奉周公,暂时无需大修,同时因为曲阜县百姓逃移甚多,剩余百姓大多已被官府差役占用,没有空闲人员可以增补为庙丁。

经过众人商讨,大家一致决定给周公庙增买祭田的费用从犯人邢志等人的纸赎银中支出。纸赎银又叫纸赎,是明清时期诉讼案件中的诉讼费和文书费,百姓向官府呈递诉状参与诉讼时,需要向官府支付一定银两用于支付状纸、卷宗、抄录、存档等文书的成本。纸赎银不是法定税额,仅为地方官府的惯例性收费,常被地方官吏用作额外科敛的名目。

确定解决方案后,众官员将处理事宜写成文书上报给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得到御史批准后,曲阜官员随即按原计划行事。曲阜县官府委派儒官赵秉文负责买地事宜,他严格按照上级指示,从邢志等人的纸赎银中抽出三十两,购置了共三十七亩祭田。曲阜县官府将三十七亩祭田移交给周公后裔东野龙等人,并且规定这三十七亩田为永业田,世代相袭,专门用于补充春秋祭祀开销,不得挪作他用。依上级指示,曲阜县官府在购置祭田后要登记田亩数量并上报,同时将祭田的四至范围刻石立碑,明确土地归属。其实,曲阜县官府此举不仅是为了明确土地权属,避免纠纷,也是为了记录官府崇祀先贤的举措,以流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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